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嘉義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

長期公告訊息區

嘉義市大同國民小學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書面聲明

{{ $t('FEZ002') }} 市立大同國小|

嘉義市大同國民小學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書面聲明

一、嘉義市大同國民小學(下稱本校)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以及勞動部所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四條之規定,製定本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書面聲明,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含派遣人力)免於性騷擾侵擾之工作環境。

二、聲明內容:

(一)本校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廠商、家長等本校教職員工以外人員(下稱第三者),均不得從事或不應遭受下列性騷擾行為(所稱性騷擾行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包括:

1.同仁之間所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2.上級對屬員所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以作為工作分配、報酬、考績或獎懲之交換條件。

3.任何人(含第三者)在執行職務時,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她(他)造成敵意性、脅迫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她(或他)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她(或他)工作表現。

4.上述這些行為包括具有性意涵、性暗示及與性(或性特徵)有關之言語或動作;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文字及視覺資料,以及不當之肢體碰觸等。

(二)本校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工作環境不發生性騷擾事件;如果遇有前開性騷擾或侵害、目睹或聽聞此類事情發生,請立即通知本校人事室,俾依相關規定處置。對於此類事件之通報、申訴及協助處理申訴或調查之人員,禁止任何報復行為。

(三)事件之申訴或通報者、申訴內容及調查處理結果應採取保密措施。

三、為加強所有教職員工對此類事件之認知與瞭解,請同仁依規定參加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研習。

四、本聲明請同仁詳閱知照。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1-04|

{{ $t('FEZ005') }}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