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大同國小|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6月18日藝視字第 1140001611號函辦理。
二、該館將於114年10月19日前於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現場創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簡章、時間、地點。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 (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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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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