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大同國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01422號函及「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及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該計畫係配合前開方案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補助項目:
1、獎勵學校於112學年度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文專長正式教師,每名教師核定一次性獎勵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倘完成聘用教師總數2名以上,且閩南語文及客語文至少各1名以上,則每名調升為65萬元,每年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2、支持學校鼓勵教師於前一學年度取得語言能力認證或語文專長,並實際於112學年度每週部定課程時間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
3、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112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
4、上述各補助項目,各校就符合資格之教師以申請一次經費為限(包括以前年度之申請)。
(二)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方式:
1、112學年度申請期限:請於112年9月28日(星期四)以前函報本府申請。
2、申請時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及「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請領清冊」,且前開資料應完成紙本用印後逕送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柯小姐。
三、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參與本土語文授課之教師且參與專業知能活動,符合前開情形之教師,由各學校本權責,依項目核予教師敘獎,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
四、為利後續補助計畫申請作業,請貴校依限函報本府,俾利後續補助計畫核定作業。
五、檢附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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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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