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大同國小|
【衛生福利部公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0年5月27日府授衛疾字第1105102276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社區COVID-19疫情有擴大趨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防疫警戒至第三級,爰辦理旨揭公告。
三、考量國內疫情嚴峻,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已依循旨揭公告內容訂有「嘉義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舉發通知書」,並提供相關舉發裁處流程供各單位依循,請權責所屬單位遵循辦理,如民眾違規應填報「嘉義市民眾違規資料紀錄照片」並函送本府衛生局,俾利後續辦理裁處事宜。
四、嘉義市依循衛生福利部會銜相關部會公告「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本府已於109年12月10日以府教體字第1091520993號函送在案,因應此次全國防疫警戒至第三級,請依其權責及分工落實所轄場域稽查作業。
五、本案業公告於嘉義市「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網址:http://case.cy.edu.tw/web/healthprotect/default.asp),相關訊息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訊息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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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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