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嘉義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總統公布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

{{ $t('FEZ002') }} 市立大同國小|

主旨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乙案業奉總統1101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491號令公布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0119日臺教綜()字第1100006537號函辦理

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522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學校衛生法修正第十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公布

第 十三 條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 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並應協助學校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