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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衛生福利部有關學生或學生社團進行公益勸募活動應注意法令規範及相關事宜,請大家參閱。

{{ $t('FEZ002') }} 市立大同國小|

說明:

一、依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學生或學生社團非前開規定所稱勸募團體,故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其應以學校或財團法人(含私校)之名,或結合合法勸募團體共同為之,以玆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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